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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知查字[2016]12号假冒专利案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季知权(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昊悍摩配商行):

        2016年10月11日我局在白云摩配批发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商行销售的一种“型号为102好汉牌锁具”产品标了专利号“ZL200810028805.1”名称为:“一种锁芯”,涉嫌假冒专利。

        我局现已查明,该专利权于2016年8月3日未缴年费已终止。你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陈述书和上述涉案专利证书及好汉牌锁具产品的合法来源,但相关销售账册不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标注“专利号:ZL200810028805.1”好汉牌锁具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标注“专利号:”“ZL200810028805.1”好汉牌锁具产品的假冒专利行为;

        2、销毁库存的假冒专利产品。
 
 


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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