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东升物流园镇东路168号标有“海之蓝”酒的货主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4日依职权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东升物流园镇东路168号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海之蓝”蓝(480ml)60瓶。因上述产品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
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的,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联升西路15号二楼)
联系人:范杰威、陈维明,电话:020-3121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