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三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4〕第18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三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65821010R
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景泰直街13号202房之二
经营者:刘新冬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3月24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三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2016年3月29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根据曹*婉反映,其未遗失过身份证,但从未提供身份证给他人办理广州三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使用及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相关业务。2023年11月23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截至公示期限2024年1月7日止,当事人未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曹*婉不具有广州三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档案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截图等。
2024年3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内容,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29日将曹*婉登记为监事的事项。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景泰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苑直街11号)
联系人:谢小姐、温先生 电话:020-8657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