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10〕12号
印发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建设项目
(白云区段)建构筑物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
人和镇人民政府,区府有关单位:
现将《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建设项目(白云区段)建、构筑物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白云区段)
建、构筑物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白云区段)项目建设,保障被征地拆迁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第三跑道工程建设的通告》(穗府〔2008〕43号),结合人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白云国际机场扩建第三跑道工程征用人和镇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及补偿工作由白云区人民政府委托人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白云区段)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实施人是指人和镇人民政府;被拆迁人是指因征用土地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 拆迁实施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或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 房屋拆迁补偿
第六条 住宅房屋拆迁采取货币作价补偿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非住宅房屋拆迁采取货币作价补偿的方式;国有房产证的厂房由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后经审计部门监审后确定补偿标准。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结构以广州市房屋测绘所测量为准。
第七条 拆迁房屋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一)房屋权属证明以下列四种证明材料之一确定:
1.农村集体房地产证;
2.宅基地使用权证;
3.1997年至2000年经人和镇国土所审核盖章报建表;
4.2001年前区国土房管分局盖章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房屋补偿标准及办法如下(具体补偿单价按附件对应的类别等级标准计算):
1.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采取安置,有权属证明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有权属证明的房屋类别等级补偿标准(土建+装修)》、无权属证明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无权属证的房屋类别补偿标准》。
2.被拆迁人放弃安置面积的,其放弃的安置面积另外补偿1000元/平方米,每户计算最高放弃安置面积为260平方米。
3.如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外的集体土地上另有住宅,而本次对拆迁房屋选择放弃安置的,今后对其另有住宅再作征拆时将不再享受安置。
4.没有规划用地手续或不能作确权处理的村社集体用房及工厂、企业用房不作安置,只作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有权属证及无权属证的工厂、企业集体用房补偿标准》。
(三)简易结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简易结构补偿标准》。
(四)农地特殊设施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农地特殊设施补偿标准》。
(五)地上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详见附件6《地上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六)屋前屋后果树补偿标准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人和段征地及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执行。
(七)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详见附件7《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第三章 安置回购
第八条 本次安置房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
第九条 安置房不分楼层、座向一律按统一安置价给予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户回购。安置房楼层及座向的确定采取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以摇珠或抽签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安置户及安置人口的确定:
(一)安置户及安置人口是以市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第三跑道工程建设的通告》(穗府〔2008〕43号)发布之日在人和派出所注册登记的被拆迁经济社的农业及常住居民户为准。新出生、死亡、初婚迁入的人口以本办法实施之日为界计算增减。
(二)安置户应在拆迁范围内拥有户籍证明且为同一户口簿的房屋权属人。
(三)在拆迁范围内夫妻不为同一户口簿的,合并为一户安置。
(四)持有独立户口簿但未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男女不作为单独安置户,需与父母合为一户安置。
(五)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户人口:
1.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2.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原户籍在本村的港、澳、台、侨胞,移居国外或境外之前在被拆迁范围内有产权房屋或继承祖屋,可参照本村村民进行安置补偿,并按一户计算,最高的安置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及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其被拆除的房屋只进行补偿不予安置。
(七)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另行作“一户”安置:
1.在历次征地中已享受过房屋安置的(包括已作弃产补偿的)不再作安置;
2.户籍不在被拆迁社的被拆迁户不作安置;
3.其他不符合房屋安置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本安置公寓小区安置房的建筑综合成本价约2300元/平方米(不含地价),为使大多数安置户都能住上安置房,现政府确定回购优惠价为1200元/平方米,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第十二条 安置户回购安置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以市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第三跑道工程建设的通告》(穗府〔2008〕43号)发布之日前在人和派出所注册登记的被拆迁经济社的农业及常住居民户为准,按一户一宅原则进行安置,安置户在拆迁范围有多处住宅的应合并计算。
(二)安置户在拆迁范围的所有住宅房屋(简易结构除外)经合并计算后,原居住实测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260平方米的,按260平方米给予安置;
(三)安置户在拆迁范围的所有住宅房屋(简易结构除外)经合并计算后,原居实住测住房面积小于260平方米的,按实测居住面积给予安置;如安置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可按人均30平方米申请回购,但每户回购面积合计最高不超过260平方米;申请增加的面积按综合成本价2300元/平方米购买(到选定房屋之日仍未交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不享受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优惠措施。
第十三条 安置户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安置面积,在回购安置房出现不可分割的面积时,选择增大安置面积的,增加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增加面积按综合成本价2300元/平方米购买,并不享受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优惠措施;选择减少安置面积的其减少的安置面积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项目对被拆迁人实行困难户安置保障,办法如下:
(一)安置户确实没其他经济来源而无法实现回购安置的困难户,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属村、社盖章确认,公示后报人和镇政府审核确定,并由政府对安置困难户按保障安置面积实行差额补助(拆迁补偿款不足回购安置房的,欠缺的购房款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保障困难户安置面积标准:3人/户以下(含3人)保障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4人/户以上的保障安置面积为80平方米。
(三)接受补助的被拆迁人必须进行公示。对有隐瞒实际经济收入而骗取补助的,如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助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安置户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以村为单位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待安置后,以户为单位多退少补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安置区土地属国有行政划拨土地,其房产证由拆迁人负责办理。
第四章 搬迁与临时安置
第十七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户搬迁补助费(含二次搬迁费)按1500元/户,4人以上(含4人)每增加一人增加300元。
第十八条 对村社、集体用房及生产经营的工厂、企业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简易结构除外)按3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
第十九条 对拆迁时仍在经营的工厂、企业,凭拆迁前一个月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给予搬迁损失(含经营损失及因搬迁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补偿费的计算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简易结构除外)按100元/平方米计算。
第二十条 为按时腾出土地给白云国际机场建设第三跑道项目,对安置户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按每户(3人以下含3人)800元/月给予补助;
(二)4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户增加150元/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时间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并交付使用为止,拆迁人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在人和镇人民政府发出征拆通告之日起20天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按拆迁住宅面积(简易结构房屋除外)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及按每户给予5000元/人的搬迁重置费(以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核定的户籍人口为准);在通告发出之日起20天后30天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只给予每户5000元/人的搬迁重置费(以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核定的户籍人口为准);在通告发出之日起30天后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不再给予奖励及搬迁重置费。
第二十二条 在协议签订后10天内交出原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户,回购安置房时在回购优惠价的基础上再实行8折优惠(即960元/平方米);在协议签订后20天内交出原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户,回购安置房时在回购优惠价的基础上再实行9折优惠(即1080元/平方米);在协议签订后20天内后交出原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户,不得享受折扣优惠回购措施,只按安置房的回购价1200元/平方米购买。
第二十三条 工厂、企业、村社集体用房在人和镇人民政府发出征拆通告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交出建(构)筑物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简易结构房屋除外)。
第二十四条 按时签订协议的奖励和按时交出房屋的折扣优惠时限以人和镇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项目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第三跑道工程建设的通告》(穗府〔2008〕43号)之日(2008年11月13日)起,被拆迁人在征用土地范围内抢种的果树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征地拆迁时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十六条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种果树青苗及建(构)筑物,被拆迁人不办理补偿登记、拒签协议、拒领补偿款及有产权纠纷未能解决的,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在村、社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除。
第二十七条 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及附着物,不列入拆迁补偿范围。
第二十八条 辱骂、恐吓、殴打、报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或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组织煽动群众闹事或阻止施工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白云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有权属证明的房屋类别等级补偿标准(土建+装修)
2.无权属证的房屋类别补偿标准
3.有权属证及无权属证的工厂、企业集体用房补偿标准
4.简易结构补偿标准
5.农地特殊设施补偿标准
6.地上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7.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附件1
有权属证明的房屋类别等级
补偿标准(土建+装修)
类别 |
等级 |
装修标准 |
补偿单价 (元/m2) |
框 架 结 构 |
一等 |
外墙贴高级釉面砖,屋面基层上铺盖西瓦,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厨厕铺高级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1200 |
二等 |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960 |
|
三等 |
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钢(木)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840 |
|
四等 |
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或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水泥框夹板门,窗为水泥框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750 |
|
五等 |
内、外墙已抹灰,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室内局部有水电设施。 |
600 |
|
类别 |
等级 |
装修标准 |
补偿单价 (元/ m2) |
混 合 结 构 |
一等 |
外墙贴高级釉面砖,屋面基层上铺盖西瓦,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厨厕铺高级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960 |
二等 |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 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880 |
|
三等 |
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钢(木)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760 |
|
四等 |
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或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水泥框夹板门,窗为水泥框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730 |
|
五等 |
内、外墙已抹灰,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室内局部有水电设施。 |
560 |
|
砖木 结构 |
一等 |
红砖、青砖墙、瓦顶房屋,门窗采用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550 |
二等 |
基础灰沙墙、混合土墙、瓦顶房屋,门窗采用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400 |
附件2
无权属证的房屋类别补偿标准
类别 |
等级 |
装修标准 |
补偿单价 (元/ m2) |
框 架 结 构 |
一等 |
外墙贴高级釉面砖,屋面基层上铺盖西瓦,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厨厕铺高级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960 |
二等 |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 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768 |
|
三等 |
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钢(木)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672 |
|
四等 |
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水泥框夹板门,窗为水泥框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600 |
|
五等 |
内、外墙已抹灰,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室内局部有水电设施。 |
480 |
|
混 合 结 构 |
一等 |
外墙贴高级釉面砖,屋面基层上铺盖西瓦,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厨厕铺高级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768 |
类别 |
等级 |
装修标准 |
补偿单价 (元/ m2) |
混 合 结 构 |
二等 |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 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704 |
三等 |
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钢(木)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608 |
|
四等 |
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水泥框夹板门,窗为水泥框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584 |
|
五等 |
内、外墙已抹灰,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室内局部有水电设施。 |
448 |
|
砖木 结构 |
一等 |
红砖、青砖墙、瓦顶房屋,门窗采用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470 |
二等 |
基础灰沙墙、混合土墙、瓦顶房屋,门窗采用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380 |
附件3
有权属证及无权属证的工厂、企业集体用房
补偿标准
类别 |
等级 |
装修标准 |
有证补偿 单价(元/ m2) |
无证补偿单价(元/ m2) |
框 架 结 构 |
一等 |
外墙贴高级釉面砖,屋面基层上铺盖西瓦,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厨厕铺高级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1380 |
1104 |
二等 |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 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1104 |
883 |
|
三等 |
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钢(木)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966 |
821 |
|
四等 |
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水泥框夹板门,窗为水泥框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863 |
690 |
|
五等 |
内、外墙已抹灰,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室内局部有水电设施。 |
690 |
552 |
|
混 合 结 构 |
一等 |
外墙贴高级釉面砖,屋面基层上铺盖西瓦,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厨厕铺高级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1104 |
883 |
类别 |
等级 |
装修标准 |
有证补偿 单价(元/ m2) |
无证补偿单价(元/ m2) |
混 合 结 构 |
二等 |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 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1012 |
810 |
三等 |
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钢(木)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874 |
743 |
|
四等 |
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水泥框夹板门,窗为水泥框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840 |
700 |
|
五等 |
内、外墙已抹灰,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室内局部有水电设施。 |
644 |
515 |
|
砖木 结构 |
一等 |
红砖、青砖墙、瓦顶房屋,门窗采用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633 |
506 |
二等 |
基础灰沙墙、混合土墙、瓦顶房屋,门窗采用钢(木)窗,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
460 |
368 |
|
钢 结构 |
全钢结构 |
不拆卸单价 |
600 |
480 |
自拆卸单价 |
420 |
336 |
||
半钢结构 |
不拆卸单价 |
570 |
456 |
|
自拆卸单价 |
400 |
320 |
附件4
简易结构补偿标准
结 构 |
单价(元) |
单位 |
红砖墙瓦顶 |
200 |
平方米 |
钢铁架结构(锌铁盖顶) |
120 |
平方米 |
泥砖墙瓦顶 |
130 |
平方米 |
红砖墙石棉瓦顶 |
130 |
平方米 |
灰沙、泥墙石棉瓦顶 |
110 |
平方米 |
红砖墙、钢铁架石棉瓦顶 |
100 |
平方米 |
红砖墙、竹木星铁瓦顶 |
80 |
平方米 |
竹木支架石棉瓦顶 |
70 |
平方米 |
砖柱、竹木沥青纸棚 |
60 |
平方米 |
附件5
农地特殊设施补偿标准
结 构 |
单价(元) |
单位 |
晒谷场 |
50 |
平方米 |
独立的农用粪池 |
80 |
平方米 |
手摇抽水泵井 |
600 |
口 |
水井 |
1000 |
口 |
机井 |
1500 |
口 |
附件6
地上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结 构 |
单价(元) |
单位 |
24厘米厚红砖围墙 |
50 |
平方米 |
18厘米厚红砖围墙 |
40 |
平方米 |
水池 |
80 |
平方米 |
化粪池 |
1200 |
个 |
花池 |
40 |
平方米 |
垃圾池 |
500 |
个 |
室外独立铁门 |
170 |
平方米 |
简易铁门 |
60 |
平方米 |
室外独立门柱安装钢大门(宽4米以上) |
2000 |
个 |
室外独立门楼安装钢大门(宽4米以上) |
3000 |
个 |
广告牌不作补偿。
附件7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结 构 |
单价(元) |
单位 |
土坟、灰沙坟 |
680 |
穴 |
砖水泥砌坟 |
1700 |
穴 |
骨坛 |
120 |
穴 |
以上费用已包括人工费、火化费、运输费、骨灰瓷盅、骨灰寄存费、补偿给坟主费、相关协调劳务费等有关迁坟的全部费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补偿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