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文件规定,就广州市白云沙亭岗新社区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189474C )进行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许可
广州市白云沙亭岗新社区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已经广州市政府审核批复了项目实施方案,且授权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与谢家庄村交界处,广从公路东侧,创新大道(朝亮北路)西侧,北至朝亮路,南至永和大道。
2.2项目内容与规模
本棚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44亩,已纳入国家和广东省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共棚改安置7332套(户),其中货币安置15户,安置房7317套、总建筑面积约68.7万平方米,以及地下停车库、市政公用、文体教育、行政管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面积不少于31.77万平方米。最终以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2.3政府购买服务成本:共约99.66亿元,其中建设期服务成本约为83.96亿元(包括棚改项目安置房及公益性基础配套设施购买服务成本为46.34亿元,棚改项目村民征地拆迁及安置(含货币化安置)补偿为26.88亿元,建设期利息为10.74亿元),服务期成本(含利息及相关税费)约为15.7亿元。以上金额最终以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4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建设期服务成本的20%,约16.79亿元(其中已落实投资23472.21万元作为资本金的部分出资额),资本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按进度分年度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期服务成本其余部分约67.17亿元,由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通过申请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筹集(若建设期内广州市有可供使用的棚改专项债券额度时,当年度应优先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进入服务期后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购买主体采取等额本金利息递减方式分期支付,相关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购买主体年度部门预算。
2.5运作方式、项目建设期与服务期
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项目建设期约为45个月,项目服务期为建设期结束当年起算后10年。2018年11月底前属地政府通过划拨方式交付棚改项目用地,2018年12月底前进场具备开工条件。
2.6购买服务范围
包括棚改项目村民拆迁安置及征地补偿,以及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货币化安置、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2.7购买服务内容
由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负责完成棚改项目立项、融资及安置房(含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报批报建、设计、施工、验收、结决算、移交、管理和产权登记等工作,负责落实村民拆迁安置及征地补偿、货币化安置等资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3.2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预审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预审时提供);
3.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6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在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2)联合体应明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联合体主办方的资格条件须满足本公告第3.1条至第3. 6条的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资格要求须满足第3.1条、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申请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联合体供应商业绩计算,按照联合体协议工作分工认定。该协议必须随同其它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协议在公告中下载)。
(4)联合体成员间工作分工不得雷同。
(5)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磋商文件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申请人)一栏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名称,除联合体协议外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磋商文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名盖章即可。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资格评审的申请人数量超过 4 家时,即采用择优方式选取排名前4名的全部申请人为合格受邀申请人(如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可并列排名且不占用名次,选取排名前4名的全部申请人)。采购人将向合格受邀申请人发出邀请函。只有获得采购人邀请函的申请人才能进入正式磋商程序。
5、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5号报名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3339065
5.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5号报名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3339065
5.4参加资格预审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
(3)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缴纳凭证(没有税收的提供网上零申报记录);
(4)2018年第一季度缴纳社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网站截图;
(6)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除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所有有效证件按要求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原件核对后退还,以上报名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报名时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留采购代理机构。
5.5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6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6.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9月21日9时30分起至10时00分止。
6.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第2开标室。
6.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7、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2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020-83639517
9.2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8号之二领峰园A2栋2306
电子信箱:zhongzhaogz@163.com
联 系 人:傅工、林工、肖工
电 话:020-83339065、020-83516212
传 真:020-83541220
发布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