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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12条河涌管理范围和白云湖2座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7 来源:区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云府〔2020〕15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12条河涌管理范围和白云湖2座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白云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白云区12条河涌管理范围和白云湖2座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河涌和水利工程名单

  河涌12条,分别为增埗河白云区段、天马河白云区段、鹿颈坑涌白云区段、凤尾坑白云区段、金坑河白云区段、良田坑、和龙支流、白山洞河、夏茅涌、黄庄坑、鲁岗涌白云区段、西南涌白云区段。

  水利工程2座,分别为白云湖广和泵站和石井河泵站。

  二、划定原则

  (一)河涌。

  1.横向范围。

  横向范围包括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西南涌白云区段的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30米;凤尾坑白云区段、夏茅涌、良田坑、鹿颈坑涌白云区段的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20米;增埗河白云区段的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16—20米;天马河白云区段的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15米;金坑河白云区段、和龙支流、白山洞河、黄庄坑、鲁岗涌白云区段的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10米。

  2.上下游范围。

  上游起点以各支流源头或行政分界线来确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规划范围确定;下游终点依次按行政分界线、支干流(河海)分界线、工程范围或规划范围确定。涉及跨区或市管工程的河道上下游或主支流分界线原则上以工程止点或规划止点来确定。

  (二)水利工程。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水闸泵站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2.保护范围。

  水闸泵站工程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12条河涌管理范围图.pdf

  2.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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