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154条河涌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来源:区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云府〔2021〕4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154条河涌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白云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白云区154条河涌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河涌名单

  河涌154条,分别为鸦岗涌、文笔涌、石门村西涌、牛路涌、鹅春岗涌、海口涌、滘心涌、龙湖涌、煤涌、潭涌、槎头涌、横海头涌、松北涌、松南涌、螺涌、榕溪村涌、同德围涌、新市涌、机场周边涌、长江涌、沙涌、同德田心涌、均和涌、嘉禾涌、环滘河、红路支流、茶园岗支流、琏窿支流、龙归支流、泥坑、永宁庄支流、东城支流、旧庄支流、旧泥坑、白沙北坑、头陂涌、白沙坑、烂桩坑、博罗南涌、新兴涌、马洞坑、蟠龙河、大圆坑、孔桥坑、大山窿坑、筷子河、大田涌、茅山引河、滩头涌、跃进河、三根龙支流、江村截洪渠至两下支流、江村截洪渠至胡社支流、鹤岗涌、葫芦涌、江高截洪渠、泉溪支流、榄山岗支流、社岗排渠、建南排渠、两湖新坑、龙洞坑、方石坑、人和墟排渠、神山截洪渠、象拔咀涌、横沙涌、沙贝涌、鹿颈涌、松北一涌、横滘涌、粤溪涌、鹅掌坦涌、耙齿沥支流、夏茅海口涌、廖家社涌、鲤鱼涌、农场排水涌、夏南涌、大田引河运身涌、南岗一涌、南岗海口涌、长尾坦涌、叶边涌、石马涌、茅岗河、沙塘坑、长黎围一排渠、长黎围二排渠、长黎围三排渠、米岗涌、竹料圩一排渠、竹料圩二排渠、南巷庄涌、竹三排渠、冷水坑、打网岭坑(已纳入白沙坑)、长坑窿坑、洄龙停坑、长排迳坑、彭屋坑、黄葛坝坑、大瓦塘坑、梅窿支流、南坑坑、大窝坑、穗丰坑、兴丰坑、鸦湖排渠、秀水排渠、清河南方排渠、聚龙支流、猛涌、罗溪上围涌、罗溪中围涌、南埔涌、清湖穿心巷排水渠、海头涌、罗岗涌、杨山涌、永泰涌、黄榜岭涌、机场东南排渠、跃进河井岗支渠、长湴渠(大山塘水库—红路支流)、新楼涌、七星岗渠、兔岗坑、机场西南排渠、卫生河、沙贝支涌、沙贝旧涌东支涌、安和庄支流、岭南围运身河、大沥排渠、景泰涌、陈洞坑、无礼河、车公庄涌、罗岗北涌、苏元庄排渠、鹤边涌、滩头涌支流、大路涌、井岗涌、罗溪涌、石丰涌、沙贝旧涌西支涌、荣基里内涌、峡石涌、新兴排渠、高增人和排渠、破狗窿坑、大陇涌。

  二、划定原则

  (一)横向范围。

  横向范围包括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6—20米(详见附件1)。

  (二)上下游范围。

  上游起点以各支流源头或行政分界线来确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规划范围确定;下游终点依次按行政分界线、支干流(河海)分界线、工程范围或规划范围确定。涉及跨区或市管工程的河道上下游或主支流分界线原则上以工程止点或规划止点来确定。

  三、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者依法严肃查处。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20—36500010。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154条河涌管理单位及护堤地范围情况表.docx

  2.广州市白云区154条河涌管理范围界线平面图.doc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154条河涌管理范围的公告》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