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
(七)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八)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十)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