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白云区财政局核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或2024年12月31日前迁入白云区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构进行备案。
二 、系统填报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
办理备案材料报送前,专职从业人员应先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一)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dljz.mof.gov.cn/#/homePage)登录后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或“分支机构年度备案”栏目,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填写专职从业人员信息时,可通过点击“新增”按钮增加行数。发生法人变更时,法人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登记内容填写。备案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预览界面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打印出来。该表格需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公章;
(二)上传附件:上传经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公章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其他专职人员有新增的,应同时上传新专职人员承诺书,格式版本请在联系QQ群里下载,内容清晰准确。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添加附件”按钮,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移除按钮删除并重新上传正确文件;
(三)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先点保存,再点“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审核通过,即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如审核不通过,申请人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若机构名称、法人、办公地址、业务负责人、一般专职从业人员有变动的,需要先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变更手续,申请通过后,待系统备案的机构信息更新成功再申请年度备案。公司地址已迁出白云区的,应先完成年度备案后再申请机构迁移。
(二)网上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区财政局审核,无需到现场办理,除公司名称变更外无需申请换领新证。
(三)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将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按规定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四)办公电话:020-26090469;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办事指南
2、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