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气象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广州市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白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由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白云提供有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白云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发生于白云区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其中台风、暴雨、干旱、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白云供电局、区人武部、区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白云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气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2.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高温、寒冷、大雾、灰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在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宣布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各级应急响应的决定;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做好应对台风、暴雨、干旱和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灾情信息,调查和评估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2.3专家组及其职责。
区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报道,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开展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承储企业调出灾民生活所需的救灾物资;配合市做好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价费政策;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协调、指导、监督学校按照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区科工商信局: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协调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应用,为气象应急预警提供数据保障;做好无线电管理,保证气象预警无线电频道畅通、不受干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负责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诱导屏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无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不法分子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6)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所属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落实气象灾害期间防御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期间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指导镇街做好灾害期间街面乞讨人员的巡查救助;组织开展灾后捐助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开展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8)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机构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工院校停课机制。组织、指导对技工院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9)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的转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的技术支撑工作;核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0)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污染和生态环境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
(11)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气象灾害安全隐患,落实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城乡照明设施、老旧房屋、低洼易涝区域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督促和协调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地铁、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灾民疏散的道路运输保障;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2)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内涝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大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林业灾后复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靠岸避风,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渔船靠岸避风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醒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督促A级旅游景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提醒旅游团队避开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天气显著变化下发病量突变的应对工作;核查伤员救治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6)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指导所属镇街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7)区市场监管局:气象灾害期间,负责整顿、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各镇街及有关部门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市场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
(18)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属地镇街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应急抢险工作;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所管辖的市政公园的暂停开放,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9)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为指挥部启动、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
(20)白云供电局:负责保障权属范围内的线路、供电设施,重点做好党政机关、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备、设施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并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示;组织抢修权属范围内的受损电力线路、设施、设备,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营;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2)区融媒体中心: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在管辖发布渠道播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图标和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及时做好播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3)中国电信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白云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
2.2.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镇(街)、村(居)、社区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2.2.6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于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应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应急准备
3.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区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各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单位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气象灾害特点及风险评估
4.1气象灾害特点及风险评估。
广州市白云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北部,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主要气候特征是季风明显,气候暖热,雨量丰沛,雨热同季,干湿季分明,气象灾害多、且出现频繁。影响白云区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雷雨大风、道路结冰等。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白云区重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
4.1.1台风。
台风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其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并可能摧毁农作物、各种建筑设施等,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平均每年有2.3个台风影响白云区,最多年份有4个。其影响时间一般在4—11月,主要集中在7—9月,占全年的78.3%。
4.1.2暴雨。
白云区年平均暴雨日数为7.7天,最多的年份有11天;年平均大暴雨日数1.7天,最多的年份有3天。暴雨对全年雨量的平均贡献率为3—4成。全年均可能出现暴雨,约7—8成的暴雨出现在汛期的4—9月。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4.1.3高温。
全区平均年高温日数(日最高气温≥35℃)为44.2天,最多的年份有61天。主要出现在7—8月,占全年的61.2%。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城市热岛效应显著加强,我区高温日数显著增多。历史上记录到的最高气温是39.7℃,出现在2014年6月16日。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4.1.4寒冷。
白云区寒冷主要发生在每年寒露前后到翌年清明之前,主要表现为冬季的寒潮或强冷空气、春季低温阴雨、秋季寒露风或霜降风。全区平均低温日数(日最低气温≤5℃)为2.4天,最多的年份有3天,主要出现在1—2月。白云区极端最低气温为2.2℃,出现在2016年1月24日。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4.1.5大雾。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4.1.6灰霾。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4.1.7干旱。
长时间的降水不足可能会导致出现不同程度的气象干旱,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江河水质和空气质量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4.1.8雷雨大风。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强雷电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4.1.9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在白云区比较罕见,一旦发生会对交通、电力和供水造成很多不良影响。
4.2情景构建。
白云区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情景构建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雷雨大风、道路结冰等9个方面,部分灾害还可能引发气象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气象次生灾害为气象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风暴潮、城市内涝、山洪、江河洪水、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气象衍生灾害为气象灾害导致发生的污染物扩散、细菌滋生,灾区发生疫病、流行疾病传播、社会动乱、人群心理创伤等社会性灾害,对城市运行和社会民生有重要影响。
4.2.1台风。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4)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5)水上作业: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6)公共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9)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造成游客滞留。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收到最新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2暴雨。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取消,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大量乘客滞留。
(3)洪涝: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4)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5)水上作业: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6)公共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9)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造成游客滞留。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收到最新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3高温。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4.2.4寒冷。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助长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4.2.5大雾。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山区重要路段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2.6灰霾。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户外运动、相关户外教学活动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2.7干旱。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4.2.8雷雨大风。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等。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雷击引发化工园区和相关危化品企业的闪爆、火灾等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因强风折断而减产,经济作物因冰雹受损。
4.2.9道路结冰。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5监测预警
5.1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白云区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区级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区气象局加强与上级和周边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会商以及联防。
5.2预警信息制作。
区气象局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预警信息对外发布。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环境气象风险、森林火险、城市内涝气象风险等预警信息。
5.3预警信息发布。
5.3.1发布制度。
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自行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区气象部门鼓励社会、企业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3.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警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5.3.3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话、电子显示装置、农村大喇叭等途径。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本领域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的再传播,鼓励引导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5.4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5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由区气象局解除气象灾害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程度。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6.2响应启动。
6.2.1响应级别。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台风、暴雨、干旱和道路结冰灾害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负责宣布启动和终止各级应急响应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另外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突发性强,持续时间短,提前预警预留时间较少,预留应急处置时间较短,应急响应可操作性较弱,因此本预案未将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进行分级应急响应设置,各部门应提前制定相应防御指引,及时做好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防御工作。
6.2.2响应机制。
6.2.2.1 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1)白云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2天,并预计仍将持续。
(2)白云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2天,并预计仍将持续。
(3)白云区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6小时,并预计仍将持续。
(4)白云区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6天,并预计仍将持续。
(5)区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2 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或白云区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4天,并预计仍将持续。
(2)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或白云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4天,并预计仍将持续。
(3)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或白云区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6小时,并预计仍将持续。
(4)白云区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4天,并预计仍将持续。
(5)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3 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仍将持续2天以上。
(2)区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仍将持续2天以上。
(3)区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仍将持续6小时以上。
(4)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仍将持续2天以上。
(5)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3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在应对台风、暴雨、干旱和道路结冰灾害时,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工作,在白云区防汛、防暴雨内涝、防风、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6.4应急联动。
区政府、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教育、农业、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指挥部协调解决。
6.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视实际情况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应急处置
7.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
(7)出现灾情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分析灾情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会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工作。
(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
(6)出现灾情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5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8后期处置
8.1制订规划。
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调查评估。
发生重大灾情时,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害结束后,指挥部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
8.3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气象、应急、民政、国土资源、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8.4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白云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5灾害保险。
探索推进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建设,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
8.6信息发布。
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各镇街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劳教(戒毒)所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9保障措施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9.2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气象部门负责组建气象应急保障服务专业队伍,公安、市政、卫生、交通、消防、武装部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9.3专业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技术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对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宣传和科普工作。
9.4资金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开展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9.5物资保障。
根据白云区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9.6避护场所保障。
区政府、各镇街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开放、关闭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避护场所。
9.7信息技术保障。
利用区政府建设的“令行禁止 有呼必应”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更新和完善各自专题数据,充分利用“令行禁止 有呼必应”平台各应急指挥模块用于处置应对应急事件。
10监督管理
10.1科普宣传。
各镇街及宣传、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
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知识教育、科普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科普教育。
10.2预案演练。
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10.3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1.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从小到大划分为六个等级: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
2.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4.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5.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降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7.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8.雷雨大风:是指雷暴并伴有降雨和大风的天气现象,期间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达7级以上。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强降水、冰雹、强雷电等灾害,可能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致人伤亡以及雷击伤亡等危害。
9.道路结冰:是指用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讯设施等造成危害。
11.2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修订和解释工作。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府办〔2019〕6号)同时废止。
12附录
12.1高温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2.2寒冷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2.3大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2.4灰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2.5应急响应级别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