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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职责介绍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财务等工作。组织编制区审计局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指导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承担审计统计工作。

法规审理科

起草有关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审计指南。审理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会议。组织检查审计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情况,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

整改监督科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财政审计科

组织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决算草案。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及有关区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审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以及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为主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区审计局对派驻区属国有企业监事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监事会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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