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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负责编制经营性和工业用地储备规划,拟订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征收、供应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和开发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受区政府委托,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土地实物储备工作,实施土地储备期间的管理。

(三)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开发经营以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在完成储备和开发后组织实施政府储备用地的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区内闲置土地进行接收和管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五)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牵头拟订、审核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并经区政府批准后,负责统筹、组织街镇按批准方案实施。

(六)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对被征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劳动力的生产安置和安置补助费使用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七)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政策调研,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按照职权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