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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穗规划资源云更新复﹝2023﹞3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

  旧厂房微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方案审定事权委托下放的通知》(穗更新〔2019〕4号)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承接城市更新方案审定事权委托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0〕158号),《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白云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江高镇珠江村和大田村,东至凤翔北路,南至鹤云路,西至恒澜生物有限公司,北至三姿企业。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案号2022KJ01110152,总用地面积4606平方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面积为准),全部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图斑编号为44011101299)。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年产值约0.515亿元。土地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改造方式

  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2023年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第一批)》和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同意该项目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有效期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10号),以“自行改造”方式实施“工改工”微改造,改造主体为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

  三、改造内容

  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4606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8146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912平方米,保留建筑7234平方米进行外立面整治,保留的宿舍区1栋5层1748平方米功能转换为仓储。改造后,计容建筑面积为7234平方米,容积率为2.05,需无偿移交政府的用地面积1082平方米(全部为G2防护绿地)。土地开发用途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根据你单位申请,项目更新改造后,将打造集研发设计、智能生产、展示销售为一体的智能化光产品产业集聚基地,年工业产值将不少于0.8亿元,年纳税额将不低于480万元。改造后项目业态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及产出要求。

  四、后续手续办理

  实施方案批复后,你单位按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后续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工改工”类完善征收项目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同地段工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40%缴交土地出让金,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给改造主体,土地出让金具体计收时点及金额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定为准。

  五、土地处置方式和用地手续办理

  改造范围内4606平方米用地,全部为集体土地,须办理完善转用、征收手续后方可实施微改造。

  六、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改造范围内防护绿地,由你单位出资拆除现状建筑、优先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三)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国土等后续审批的依据。

  (四)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应与我局、江高镇政府签订三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与江高镇政府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你单位应按照项目改造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改造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

  (五)开发建设前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古树后备资源、老树大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工作。

  (六)该项目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此复。

  附件: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实施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3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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