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安置区(白云片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并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三、批准文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安置区(白云片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的批复(20216572)
四、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本次预留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主要是为妥善解决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拆迁安置问题,保障工程顺利施工建设。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安置区(白云片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涉及规划为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共71.0526公顷,该部分用地不符合白云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留规模落实该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使用的情况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安置区(白云片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拟使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1.0526公顷,共涉及24个地块,位于白云区人和镇大巷村、方石村、凤和村、建南村、南方村和西湖村,原太和镇(含现龙归街道)南村村和园夏村,江高镇江村村,现状为农用地49.5030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32.5855公顷)、建设用地9.9343公顷、未利用地11.615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预留规模总结
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白云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相关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白云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执行,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