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石井街 > 机构职能

  1、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2、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措施,为辖区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负责街辖内的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劳动关系调处工作,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负责民事调解及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街道经济管理工作,拟定符合街情的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适时掌控经济运行调整目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在地统计工作。

  5、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6、积极开展街辖内社区服务工作和各类公益活动,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科学普及、文化体育及残联等项工作。

  7、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

  8、协助区教育部门做好辖区内基础教育工作,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与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落实学校计生有关管理责任。

  9、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了解本部门的办事服务
微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