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白云美湾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促进“白云美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美湾办〔2021〕9号,下称“美湾九条”)、《〈广州市白云区促进“白云美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云美湾办〔2021〕10号,下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白云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做好“美湾九条”惠企政策扶持有关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请“美湾九条”惠企政策扶持的企业、机构应满足《〈广州市白云区促进“白云美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明确的适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受理对象: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发生的需扶持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美湾九条”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二)书面申请(一专题一请示);
(三)企业、机构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五)专题申报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六)材料受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和骑缝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和可编辑电子版于每年申报期内提交至广州白云美湾产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1号之一,联系电话:020-26289831)。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受理。符合“美湾九条”惠企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机构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期内向广州白云美湾产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广州白云美湾产业服务中心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申报材料要求和《实施细则》规定对企业、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成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档案提交区美湾办审核,电子档案同步发送至美湾办邮箱byqmwb@by.gov.cn。服务中心在形成初审意见前,应提前向区美湾办报告。
(三)部门审批。区美湾办收到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结束后依以下要求组织审核:
1.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相关申请事项由美湾办牵头负责事项,区美湾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1)需要给予资金扶持的按照区市场监管局财务管理要求执行,经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依照《实施细则》要求报请区政府审定。
2)需给予扶持资金以外的其他政策扶持的由区美湾办提交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依照《实施细则》要求报请区政府审定。
2.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相关申请事项由其他单位牵头负责事项,区美湾办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后,依职权将材料移交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制定审批程序,依程序审批,报区政府审定。
(四)政策兑现。审核结果由责任部门及时通报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机构,由责任部门按程序兑现相关政策。原则上下一年度兑现当年申报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以外的其他政策扶持根据实际情况兑现。
1.由区美湾办兑现政策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将经审核后的享受扶持措施的企业、机构报请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审定批准的,扶持企业名单及对应扶持项目在白云区人民政府、区美湾办网站及微信公众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根据异议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处理结果须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区政府审定后的扶持方案,按相关程序进行扶持资金拨付。
2.由其他责任单位兑现政策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程序兑现政策,并做好公示工作。
五、相关说明
(一)经认定为总部企业或集团公司,该总部企业或集团公司在白云区所属子公司均能够享受“美湾九条”惠企政策扶持。但申报时须以总部或集团为单位统一组织。
(二)企业、机构若同时满足“美湾九条”多项扶持政策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开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区内其他相关部门已经兑现奖项的不得重复申请。从财政资金使用角度考虑,每年我区给予每家企业资金奖励总和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
(三)奖补资金由企业(人才补贴除外)统筹使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档案管理。由区美湾办负责管理的档案,集中交由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保存期限按照局档案管理要求执行。其他责任部门可以参照交由各自办公室执行或另行制定办法管理档案。
(五)相关扶持政策规定由对应责任部门另行制定方案实施的,有关申报工作可以参照本申报程序执行,具体申报要求以责任部门制定方案为准。相关责任部门在受理、兑现扶持政策时应建立受理、兑现清单,完成政策兑现后及时向区美湾办报告。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美湾产业发展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钟帅;联系电话:2609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