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于现行《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五条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故从2021年1月1日起,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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