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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29 来源:区国规局 字体大小: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精准补助 便民惠民——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惠民举措》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1号)、《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云府办〔2018〕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加装电梯:本方案所指加装电梯,是指白云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老旧住宅的加装电梯项目(纳入城市更新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除外)。

(二)适用时间:自《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规划审批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三)补助对象:按上述要求办理加装电梯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之日起、至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被民政部门核实认定为白云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费用构成:电梯设备购买费用、井道及连廊工程建设费用。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电梯设备购买费用、井道及连廊工程建设费用)÷所在住宅楼层数比例系数总和÷补助对象所在楼层户数*对应楼层补助比例系数。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6个月内,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证明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材料,填写《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

(二)镇街审核:材料齐全的,镇街予以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在《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三)上报汇总:各镇街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申请情况,报送区国规局。

(四)资金拨付:每年所需经费列入区国规局年度预算,根据各镇街上报的人员补助申请情况,每季度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规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至各镇街。相关镇街在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收款账号。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实施,由区电梯办负责解释。如期间相关法规、规定或政策调整的,本方案将作相应修改。

附件: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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