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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白云区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政务公开办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白云区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白云区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白云区公益事业的氛围更加浓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白云区社会公益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信息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增强白云社会公益事业公信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我区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促使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三)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四)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由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公开)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教育救助信息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开,住房救助信息由区住建局负责公开,就业救助信息由区人社局公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信息由区卫计局负责公开,其他信息由区民政局负责公开)。

  (三)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由区教育局负责)。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和企业“黑名单”由区食药监局负责公开,其他信息由区卫计局负责公开)。

  (五)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由区环保局负责)。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气象灾害信息由区气象局负责公开,“三防”相关灾害和处置救援信息由区三防办负责公开,安全事故灾难和处置救援信息由区安监局负责公开,公共卫生事件和处置救援信息由区卫计局负责公开,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情况由区卫计局负责公开,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由区民政局根据职能负责公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开)。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由区文广新局负责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

  请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三防办、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于9月20日前,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栏目或相同内容的栏目,集中公开本单位负责公开的信息。

  各单位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手机移动信息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

  五、强化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通知所列项目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栏目或相同内容的栏目内予以公开,其中行政处罚事项,应于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执法结果公开”专栏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请相关单位梳理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填写《区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附件3),并附上所有公开的网页目录截图,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报区政务公开办。

  六、工作要求

  区政务公开办定期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区政务公开办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

           3.区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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