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救灾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21〕10号)、《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应急〔2021〕16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府〔2017〕14号)、《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文件制定。
三、主要原则
本预案确定了我区开展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应转尽转;二是就近安置,属地负责;三是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四是协同配合,高效及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防灾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依规科学实施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9个章节:总则、转移安置类型、分级响应、职责分工、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和发布、响应终止、工作保障、监督管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转移安置类型。分为临灾避险转移安置和紧急转移安置两类。
(三)分级响应。结合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按照转移人口数量划分为一般转移安置、小规模转移安置、大规模转移安置、超大规模转移安置四个等级,由村(社区)、镇(街)、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四)职责分工。明确区内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五)预警预报。由气象、应急管理(地震)、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单位依照职能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地震监测、地质灾害、汛情和旱情、农林作物重大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六)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信息报告和发布的内容、时限等。
(七)响应终止。明确响应终止的基本条件。
(八)工作保障。要求做好队伍建设、交通运输、通信网络、避护场所、预案演练等保障工作。
(九)监督管理。包括责任与奖惩、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