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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征〔2021〕71号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征〔2021〕7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精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结合白云区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情况,白云区政府组织区征地、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成龙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三二经济合作社。其中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面积为1.22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1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7公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成龙经济合作社面积为1.06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9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3公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三二经济合作社面积为0.74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69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6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以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江高镇中心城区项目)一并报批,于2018年6月已取得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 〔2018〕23号),不安排非公寓式居住安置区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5人(其中塘贝村44人,泉溪村41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37.700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成龙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三二经济合作社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6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彦能;联系电话:36082440)

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6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28296881。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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