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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70号)

发布时间:2023-11-21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征〔2023〕70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白云区政府组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空港大道(106国道-白云五线)太和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龙归街南岭村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龙归街南岭经济联合社、龙归街南村经济联合社、龙归街南村村七、八、九经济合作社,龙归街园夏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0.78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农用地0.1744公顷(耕地0.0116公顷、园地0.0151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0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9公顷),建设用地10.6066公顷。根据用地报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9.1259公顷(耕地4.3698公顷、园地0.3719公顷、林地1.3477公顷、草地0.1912公顷、其他农用地2.8453公顷),建设用地1.655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拟在龙归街南岭村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龙归街南岭经济联合社、龙归街南村经济联合社、龙归街南村村七、八、九经济合作社,龙归街园夏经济联合社开展空港大道(106国道-白云五线)太和段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49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五级第十档计提比例11%),其中0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费用合计721.3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经济联合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经济联合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经济联合社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23637)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丘先生;联系电话:020-86435228,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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