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3〕21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棠涌经济联合社,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张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3年11月14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68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项目涉及的地类面积以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调整,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棠涌经济联合社,石井街张村经济联合社、潭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1.9629公顷。其中,农用地8.2724公顷(耕地5.3801公顷、园地0.0299公顷、林地0.7198公顷、草地0.8678公顷、其他农用地1.2748公顷),建设用地1.2861公顷,未利用地2.4044公顷。
二、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666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2698.9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68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5日。
五、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养老保障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宁先生,电话:020-2829682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特此公告。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地块一)) 涉及石井街新市街139.0380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地块一))涉及新市街40.4055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