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形成背景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燃气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高效、有序地进行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区燃气管理工作实际,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定了《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二、《预案》编制的主要原则
《预案》确定了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紧密配合。就绝大多数情况而言,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都在基层,因此,“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控制事故发展的两个关键点。《预案》重点对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各单位能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大次生事故发生,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又能及时恢复生产。《预案》特别强调充分发挥一线燃气企业和镇街的作用,区政府应急反应协调救援的作用,使我区的燃气应急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预防和预警机制、报告及信息发布、应急措施、应急保障、应急结束、后期处置、责任与奖罚、附则共十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目的、工作原则、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等。主要按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的大小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划分,与《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致。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机构组成及职责任务。
1.组织机构。指挥机构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住建交通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职责任务。
(1)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实施指挥、确定职责、协调部门、制定措施、发布信息;
(2)办公室职责:提出建议、执行指令;
(3)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相应职能分头处置。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主要包括预防、监测和预警。
1.预防。要求燃气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做好预防工作。
2.监测。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区内燃气事故隐患和燃气危险源的详细情况;燃气企业按要求坚持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
3.预警。参照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事态发展请求上级单位协调处置。
(四)报告及信息发布。主要包括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调查核实和信息发布等。
1.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信息报告的时间、内容、程序作了规定。
2.调查核实。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
3.信息发布。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发布。
(五)应急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期供气优先顺序、应急响应期相关单位职责、各级响应程序及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先期处置、处置程序、家庭燃气用户煤气中毒事故的处理措施、应急安全与防护等内容。
(六)应急保障。主要内容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保障、治安保障、通讯保障、医疗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等内容。
1.队伍保障。包括燃气企业抢险队伍的建设和区属各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
2.物资保障。燃气企业须做好燃气应急设备及体系的建设,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
3.治安保障。由区公安部门负责统筹落实。
4.通讯保障。由区科信局统筹协调。
5.医疗保障。由区卫生局组织协调。
6.经费保障。由区财政协调安排,燃气企业亦需配备相应专项资金。
7.技术保障。燃气企业需配备相应的保障机制,并组织社会科研专家建立相应的决策咨询机制。
(七)应急结束。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指挥部确认。
(八)后期处置。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清理、救济与安抚、保险等内容。
1.现场清理。明确相关负责事故现场清理的单位及工作职责。
2.救济与安抚。明确由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应的善后工作。
3.保险。明确相关保险机构的工作职责。
(九)责任与奖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燃气企业及个人在履行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责任与奖励。
(十)附则。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管理、名词术语、相关附表等内容,明确预案管修订程序及预案实施的时间和有效期。
四、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管理科 020-8638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