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已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云府〔2020〕14号),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且在本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推进本项目后续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云府〔2020〕14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房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确定。
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签到: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两份盖章复印件);
二、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和两份盖章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列明授权事宜、有效期,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两份盖章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盖章复印件)。
评估机构签到时间为2022年7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公开摇珠时间为2022年7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
公开摇珠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兵房社区党员之家。
请属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范围内的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附件1),于2022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前填写回函(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tdkfzx@by.gov.cn)。如不回函或不携带以上资料参与摇珠的,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摇珠资格。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林工、骆工,联系方式:2829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