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2014年第15号),自
一、要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白云区内所有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含无菌、体外诊断试剂企业)进行自查,于2017年11月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填报附件并发送至我局邮箱。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全面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开展自查和整改,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规范的要求。自
在监督检查中,我局发现生产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将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进行处罚;对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且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我局将通过公开检查结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等形式,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邮箱:byqsyjyxk@126.com
电话:86178739
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