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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防控用药等重点品种流通使用环节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辖区个体诊所、社区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用药等重点品种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对近期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要求如下:

  一、使用《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内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性,重点关注“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雌激素药品等品种,药品质量管理情况是否良好。自查表为附件2。

  二、请各单位对照重点项目进行自查,并于4月8日前填写自查表,签名盖章后送对应街道市场监管所。对未如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落实检查。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街镇市场监管所。  

      

     附件1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doc

     附件2 2022年个体诊所、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自查表.doc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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