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征〔202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白云区政府组织区征地、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人和镇凤和村、鸦湖村、方石村、南方村、东华村、大巷村、建南村、西湖村,江高镇江村村,龙归街南村村、园夏村,面积共192.0816公顷。其中,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4.2940公顷,其中农用地23.1712公顷(耕地17.5456公顷,园地2.6825公顷,其它农用地2.9431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未利用地1.1184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鸦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3.7991公顷,其中农用地3.7991公顷(耕地1.4725公顷,园地2.2894公顷,其它农用地0.037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7.9361公顷,其中农用地7.9361公顷(耕地7.3666公顷,其它农用地0.569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南方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45.7122公顷,其中农用地34.8441公顷(耕地25.4878公顷,园地0.8048公顷,林地0.9748公顷,其它农用地7.5767公顷),建设用地0.1468公顷,未利用地10.7213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176公顷,其中农用地0.2176公顷(耕地0.0235公顷,园地0.1826公顷,其它农用地0.011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巷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4.1104公顷,其中农用地4.1099公顷(耕地3.6659公顷,园地0.1729公顷,其它农用地0.2711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35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1公顷(林地0.035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村第八、第六、第七、第五、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29.3890公顷,其中农用地28.9217公顷(耕地15.8189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其它农用地13.1022公顷),建设用地0.0963公顷,未利用地0.3710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村第八、第九、第六、第七、第十二、第十、第十六、第十三、第十五、第十一、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14.1158公顷,其中农用地14.1158公顷(耕地3.3923公顷,其它农用地10.723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村第六、第十六、第十三、第十五、第十一、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13.609公顷,其中农用地13.609公顷(耕地0.0554公顷,其它农用地13.5536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村第八、第九、第六、第七、第四、第五、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14.370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110公顷(耕地10.3855公顷,林地0.0010公顷,其它农用地0.8245公顷),未利用地3.159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5804公顷,其中农用地0.5804公顷(林地0.1980公顷,其它农用地0.3824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3.2120公顷,其中农用地13.2033公顷(耕地2.2046公顷,林地0.0234公顷,其它农用地10.9753公顷),建设用地0.0087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6.7490公顷,其中农用地6.7490公顷(耕地2.054公顷,林地1.4962公顷,其它农用地3.1988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9521公顷,其中农用地0.9521公顷(耕地0.8867公顷,其它农用地0.0654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0669公顷,其中农用地2.0569公顷(耕地1.7543公顷,其它农用地0.3026公顷),建设用地0.0100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47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1公顷(耕地0.0012公顷,林地0.0092公顷,其它农用地0.0367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八、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1.5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6313公顷(耕地0.5109公顷,其它农用地0.1204公顷),建设用地0.9120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9150公顷,其中农用地0.9150公顷(耕地0.8602公顷,其它农用地0.0548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江高镇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0.5389公顷,其中农用地0.2961公顷(耕地0.2961公顷),建设用地0.0990公顷,未利用地0.1438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5007公顷,其中农用地1.5007公顷(耕地1.4014公顷,其它农用地0.0993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0.00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8公顷(园地0.0007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村第二、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0.02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2公顷(其它农用地0.025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619公顷,其中农用地0.2619公顷(耕地0.0015公顷,其它农用地0.2604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7276公顷,其中农用地1.7276公顷(耕地1.6275公顷,其它农用地0.100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338公顷,其中农用地0.4338公顷(耕地0.3954公顷,其它农用地0.0384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7520公顷,其中农用地0.7520公顷(耕地0.7186公顷,其它农用地0.0334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9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90公顷(耕地0.0990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第六、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1.4951公顷,其中农用地1.4951公顷(耕地1.3000公顷,其它农用地0.195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第六、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1.527公顷,其中农用地1.527公顷(耕地0.9375公顷,其它农用地0.589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第六、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0.06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8公顷(耕地0.0633公顷,其它农用地0.0015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在主体项目外兑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730人(其中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479人,鸦湖经济联合社178人,方石经济联合社127人,南方经济联合社484人,东华经济联合社19人,大巷经济联合社79人,西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15人,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322人,西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164人,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24人,西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51人,西湖经济联合社2人,西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39人,建南经济联合社1人,建南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建南经济联合社(共有)633人,建南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建南经济联合社(共有)305人,建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建南经济联合社(共有)294人,建南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建南经济联合社(共有)278人;江高镇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21人,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1人,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古楼经济合作社(共有)12人;龙归街(原太和镇)南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27人,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1人,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1人,园夏村第二经济合作社7人,园夏村第四经济合作社47人,园夏村第五经济合作社12人,园夏村第六经济合作社21人,园夏经济联合社3人,园夏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40人,园夏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41人,园夏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2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6042.6万元(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775.98万元,鸦湖经济联合社288.36万元,方石经济联合社205.74万元,南方经济联合社784.08万元,东华经济联合社30.78万元,大巷经济联合社127.98万元,西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24.3万元,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521.64万元,西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265.68万元,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38.88万元,西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82.62万元,西湖经济联合社3.24万元,西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63.18万元,建南经济联合社1.62万元,建南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建南经济联合社(共有)1025.46万元,建南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建南经济联合社(共有)494.1万元,建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建南经济联合社(共有)476.28万元,建南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建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建南经济联合社(共有)450.36万元;江高镇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34.02万元,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1.62万元,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古楼经济合作社(共有)19.44万元;龙归街(原太和镇)南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43.74万元,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1.62万元,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1.62万元,园夏村第二经济合作社11.34万元,园夏村第四经济合作社76.14万元,园夏村第五经济合作社19.44万元,园夏村第六经济合作社34.02万元,园夏经济联合社4.86万元,园夏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64.8万元,园夏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66.42万元,园夏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园夏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3.2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0-2829682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6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