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303907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通告
原载被征收人:刘*洪
被征收人:梁*环
因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工作,未在期限内进行权属人确认并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我府于2022年10月10日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民强起龙街三巷1号的被征收房屋(测绘编号:MQZ9S1453)作出权属人为刘*洪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500,以下称《决定书》),并自2022年10月 15 日起通过直接送达、上门张贴、在被征地村、社范围内公示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现已生效。
因梁*环提供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文件,且与刘*洪共同主张被征收房屋权属人为梁月环,且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四跑道、五跑道及夹心地(含T3航站楼)、安置区、噪音区、留用地、场外排渠改道工程项目(白云区段)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人未在测量监理单位出具正式监理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不能获得搬迁奖励”,被征收房屋《测绘产品质量监理报告》(BY20-JCSQ-096)出具时间为2022年7月7日,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2022年7月7日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1月6日前)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不能获得搬迁奖励。现本府特发出本通告对《决定书》中载明的权属人以及以下补偿项目金额予以明确、更正:被征收房屋权属人(被征收人)更正为梁*环。《决定书》中原载明的货币补偿方式及安置补偿方式项下的按时搬迁奖励“306,274.42元”“180,274.42元”(均为暂计金额),现均明确为“0.00元”。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房屋价值“1,189,359.00元”更正为“1,267,119.00元”;货币补偿金额“2,420,303.88元”更正为“2,191,789.46元”;安置补偿金额“1,459,303.88元”更正为“1,356,789.46元”。《决定书》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补正。
附件: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四跑道、五跑道及夹心地(含T3航站楼)、安置区、噪音区、留用地、场外排渠改道工程项目(白云区段)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作价确认表(货币补偿).xlsx
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四跑道、五跑道及夹心地(含T3航站楼)、安置区、噪音区、留用地、场外排渠改道工程项目(白云区段)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作价确认表(安置补偿).xlsx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