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明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职责定位,抓好党的建设、组织公共服务、统筹社区发展、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对辖区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和为民、便民、利民的社区综合事务事业的发展。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社区(经济联合社)党建、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其他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组织,指导、支持其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科协、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扫黄打非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劳动保障监察、殡葬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依法负责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负责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社会心理服务、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负责社区戒毒和协同开展禁毒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法治宣传、青少年教育、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负责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区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与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重点人群管控工作。统筹做好依法治区工作。负责法学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反偷渡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居民区和内街巷的环境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临时建筑、居民建房及建筑工地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燃气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用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建设工作,辖内供电、用电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危险房屋督促治理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负责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人民防空、通信设施(含基站)建设与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负责公建配套设施的收取、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辖内花市的设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管理。组织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路长制”等有关工作。
(六)统筹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各项政策决议决定等,承担街道总值班室和应急指挥职责。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履行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三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综合减灾、自然灾害救助等职能。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交通安全等工作。统筹做好道安办工作。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配置工作。
(七)统筹指挥调度区以上有关部门派驻街道的机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在本辖区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省、市政府公告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燃气、建筑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无证经营、打假、打私等工作。协调组织燃气安全等工作。负责“散乱污”场所整治工作。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组织协调辖区社工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九)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结合起来,构建社区教育体系、社区文化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机构的干部。加强对居委会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加强对以本街道、社区为主要工作及服务对象的各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议,对其负责人的奖惩、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负责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的工作,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十二)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辖内重大产业平台的谋划、建设、招商、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产业平台推进建设相关问题。负责辖内重大产业平台和村集体留用地的产业招商及宣传、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全面改造。负责做地办工作和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治理等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