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综合统筹协调、保卫等工作。统筹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社情民意收集及舆情研判处置工作。统筹局系统政务网站及其他宣传平台的建设、内容发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参与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统筹协助司法查询和协助司法执行工作。统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统筹接待群众来访、业务咨询,组织办理来信、来电、服务热线和网上信访。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及其突发应急事项处理。统筹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统筹局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三)审批管理科。统筹和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负责业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动态调整和发布,组织开展集中审批工作。负责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组织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分析。落实规划实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负责行政审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落实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业务案件的回顾抽检。负责开展内部业务审计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督办。统筹重点项目在局系统职能内的落地保障工作,对接政府重点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根据“多规合一”标准和工作规程,牵头推进“多规合一”业务管理工作。
(四)科技测绘科。负责落实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统筹科技体系建设及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工作。统筹全局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全局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等项目建设。组织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五)确权登记科(区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参与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参与林业管理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六)所有者权益科。参与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参与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地方性政策。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收集、汇交、维护、共享和管理。
(七)开发利用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组织开展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批而未供整治工作,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实施、违约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编制实施地价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负责编制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办理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实施市下放的城市更新项目供地审核。组织开展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组织土地核验相关工作。
(八)总体规划科。贯彻执行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协助参与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层面规划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初审、报批工作。配合、协调总体规划层面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参与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生态补偿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镇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参与海洋政策研究,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参与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
(九)地区规划科。负责组织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重点项目选址论证。负责组织编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全区城市设计编制及相关修编、调整、动态维护。负责组织全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工作。
(十)建筑管理科。负责统筹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外的建筑工程地块景观和场地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配合提供对非跨区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非跨区建筑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十一)市政管理科。负责全区市政交通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区除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方案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配合提供对全区除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市政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全区除跨区以外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十二)村庄规划科。研究乡村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乡村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负责审查村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审查村庄规划,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工作。统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核实。配合提供对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
(十三)用途管制科。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全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承担土地用途转用的初审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初审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旧村庄改造管理科。负责拟订旧村庄改造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开展全区旧村庄改造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统筹组织旧村庄改造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旧村庄改造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工作。
(十五)片区改造管理科。负责拟订片区改造(含旧厂房改造)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城市更新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全区片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统筹组织片区改造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统筹城市更新财政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片区改造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划定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范围,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十六)林业管理科。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负责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负责林业管理和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资源、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湿地动态监测。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护林防火科。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林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八)执法大队。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调处矿业权纠纷。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指导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组织自然资源、测绘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贯彻执行及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测绘执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测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牵头提供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
(十九)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统战、外事、侨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