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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参与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并负责其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全区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参与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城市更新有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全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城乡规划政策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城市设计。负责组织全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工作。统筹全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村庄布点规划、全区村庄规划,负责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与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贯彻落实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指导并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并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全区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参与海洋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负责林业管理和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湿地动态监测。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自然保护地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林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白云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优化国土资源执法体制。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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