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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

  2.承担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督办、公费医疗、证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外事、扶贫、对口支援、在职人员岗位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

  4.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统战、工青妇、宗教事务等党群工作。

  5.承担决算、预算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申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实施内部控制、财务审计工作。

  6.负责综合性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7.负责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组织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及相关工作。

  8.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管一科

  1.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2.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辖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3.承担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勘界定标等工作。

  4.负责企业排放标准核定,承担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5.配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工作。

  6.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7.协助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二科

  1.负责辖区大气、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噪声、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光和辐射等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与修复的监督管理。

  3.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统筹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4.承担辖区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负责制定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5.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许可工作。

  6.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7.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管三科

  1.负责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水污染联防联治相关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编制水功能区划,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3.负责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负责环境执法标准化、环境执法信息建设、移动执法系统管理,统筹执法、信访、应急等综合汇总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乡村振兴、打击走私、海防边防、军民融合(人民防空)、反恐怖、扫黑除恶等综合工作。

  5.指导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一科

  1.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2.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负责行政相对人的相关释疑以及信访人对环境案件处罚结果咨询工作。

  3.参与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拟订,组织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破坏恢复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4.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

  5.负责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区、质量强区、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6.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督察整改相关工作。

  7.拟定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配合做好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8.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统筹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激励惩戒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执法二科

  1.负责辖区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街道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调查。

  2.负责辖区街道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辖区街道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协助解决有关跨镇街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对辖区街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街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4.负责辖区街道污染源治理和重点污染源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

  5.负责辖区街道范围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设施的使用和数据的执法应用工作。

  6.指导辖区街道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保护工作。

  7.负责辖区街道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打击走私、海防边防、军民融合(人民防空)、反恐怖、扫黑除恶等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法三科

  1.负责辖区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镇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调查。

  2.负责辖区镇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辖区镇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协助解决有关跨镇街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对辖区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4.负责辖区镇污染源治理和重点污染源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

  5.负责辖区镇范围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设施的使用和数据的执法应用工作。

  6.指导辖区镇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保护工作。

  7.负责辖区镇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乡村振兴、打击走私、海防边防、军民融合(人民防空)、反恐怖、扫黑除恶等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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