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遴选新一批参与我区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引入对象
(一)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专业人士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
二、遴选准入条件
(一)第三方机构
1.第三方机构应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士、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其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2.依法取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综合实践类其中一类或几类),并持有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其财务管理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号)规定;提交近一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3.开设兴趣拓展类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第三方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少年宫、体育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应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二)社会专业人士
1.引入的专业人士(含第三方机构入校专业人士)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士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参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开展准入查询,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
2.引入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士,准入条件由白云区教育局最终审核为准。
3.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应具有与服务内容直接相关的资历或能力证明,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与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遴选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方式: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到白云区教育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白云大道南383号)提交材料申请。
(三)材料审核。区教育局组织遴选专家小组对提交材料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士进行材料审查。如提交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遴选准入条件的,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四)公示遴选结果。对进入白云区校内课后服务遴选名单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士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白云教育”微信公众号与“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列入白云区校内课后服务遴选名单。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在白云区公布的遴选名单内选择引入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士。
四、其他事项
原已在白云区校内课后服务引进第三方机构名单内的,请参照《提交资料清单》(详见附件)补交相关材料。2023年12月1日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进行清退。
五、退出机制
(一)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课后服务项目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可按合同(协议)终止与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的服务。
(二)对于出现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或社会专业人士、退出课后服务名单等措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士应当退出: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许老师、曾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6368205、86371687、8636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