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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农污设施出水和河涌地表水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来源:太和镇 字体大小:

  经研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农污设施出水和河涌地表水检测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比选方式。欢迎具备相关资格的服务单位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农污设施出水和河涌地表水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

  3、项目内容及要求: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农污一体化处理设施出水及22条河涌进行重点监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点位),每月(12个月)定期水质检测,农污污水设施排放口根据监管工作需求点位每月进行取水并对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总氮四项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每条河涌根据监管工作需求对上、中、下游取水点进行取水并对氨氮、总磷、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透明度五项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并对水质异常的河涌进行问题溯源出具相关台账,每年12月份出具1年以来农污一体化处理设施出水、重点河涌地表水折线图和水质变化的报告和建议。

  检验检测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总氮、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透明度等。

  4、项目预算:25万元。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期限以签订的合同有效时间为准),或累计发生服务费用达到项目预算25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

  6、报价要求

  参选单位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折扣率。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X.XX%),不得存在区间值(如X.XX%~Y.YY%),不得为负数。合同期内服务费按以下计算:本项目所有服务的结算金额=综合单价×成交折扣率×实际数量(具体以合同为准)。

  二、资质要求

  1、参选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分支机构参加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

  2、参选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检验检测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如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项目与上述范围内容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

  三、登记递交资料时间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4日止,9:00-12:00,14:00-18:00。

  四、登记递交资料内容

  1、登记申请函(具体格式见附件2);

  2、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自拟);

  3、法人及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有效期内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涉及本项目内容的检验检测范围均须清楚标明;

  6、公开比选申请人声明(具体格式见附件3);

  7、其他需要提供资料(详见附件1公开比选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

  8、参选单位提供报价函(具体格式见附件4)

  9、资料文件封面格式(具体格式见附件5)。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及公开比选方式

  1、资格审查和公开比选方式由太和镇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接受太和镇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资格审查通过后采取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2、本次活动共选出参选单位1家。参与登记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若不足3家的,则视情况延长公告及登记时间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六、登记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取现场登记,登记及递交参选资料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太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欧阳小姐,联系电话:020-87429986

  七、以上项目登记资料如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未提供格式的,则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登记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登记资料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报价函另外单独密封后递交)。

  资料费: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八、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招标,有关条款由组织部门解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组织活动的有关负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本比选公告及附件内容提出异议,或就本次比选工作中违法及不公平的情况,向组织部门书面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太和镇生态环境保护办

  异议受理电话:020-8742998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对组织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或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持有关异议及组织部门答复资料,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投诉受理部门:太和镇纪检监察办

  投诉受理电话:020-87423438

  九、本公告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y.gov.cn)“通知公告”中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拟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公开比选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doc

  附件2:登记申请函.doc

  附件3:公开比选申请人声明.doc

  附件4:报价函.doc

  附件5:资料文件封面格式.docx

  附件6:用户需求书.doc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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